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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蔬菜种子严格执行包装零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市蔬菜种子零售市场,实行听装和精包装的品种越来越多,但仍存在一部分蔬菜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零售的现象。为了规范蔬菜种子零售市场,依法维护广大菜农的用种利益,我局决定从2008年10月中旬起,将对全市蔬菜种子包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散装种子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企业要积极组织分装。根据企业资质,湘潭市花园种业中心、湘潭市威龙种苗有限公司、湘潭市长盛种苗有限公司具有分装常规农作物种子的资质,可以对大包装种子进行分装。
    湘乡市科丰种子有限公司,待条件具备,并经过核实确认后,可以申请分装权。其他企业和种子经营点店不得非法分装。
    二、可以散装零售的种子应遵守相关规定。根据本市蔬菜种子常年零售品种,马铃薯、大蒜、莲藕以及各种鲜活菜秧(苗)等,可以不包装零售。但必须提供必要的品种介绍和栽培技术等相关的资料。马铃薯属主要农作物,必须经过国家或我省审定、批准引种,并符合推广范围才能上市销售。
    三、分装企业对种子质量负责。大包装种子在分装前,要严格做好加工,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分装。分装单位对种子质量负责。
    四、种子包装袋和种子标签必须规范印制。分装企业要严格按GB20464—2006的要求,设计、印制包装袋和种子标签。
 依法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其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购买者。
    五、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不得非法分装。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辣椒、西瓜,属法定的主要农作物,上述作物的杂交种子,全市只有湘潭市花园种业中心有权分装,其他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点店无权分装。
发布日期: 2008-08-06

主办:湘潭市农业局 地址:湘潭市解放路
电话:0732-8222362 E_mail:xtny@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0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