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刚刚拉开帷幕,湘乡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就在位于该市高桥供销社一喻姓经营户的仓库内,查获了一起违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的甲胺磷农药案。这是我市继2月19日在市区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数量较多的甲胺磷农药案后,查处的又一起案值较大的经营高毒农药案件。 该批甲胺磷农药共计250件,规格为500毫升/瓶×20瓶/件,系2006年8月由衡阳市某化工公司生产,去年有41件流入了湘乡市翻江镇,现存209件,计2090公斤于湘乡高桥喻姓仓库内,货值达2.9万余元。湘乡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查处。根据该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错误行为认识深刻的态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以下处罚规定:一是全部收缴该批甲胺磷农药;二是罚款1.8万元。 该案的查处,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取得的重大成果。 该案的查处,说明了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查禁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下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管理,深入开展查禁活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确保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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