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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林)局、湘乡市蔬菜办、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即为此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联系创建单位,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各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签订责任状,给予指导和支持。年底由市农业局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局创建活动责任安排详见附件1。
二、创建对象。参加示范单位创建的包括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有重要影响的水稻、蔬菜、经作等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超市以及农药经营点店。各县(市、区)创建任务见附件2。
三、创建要求。创建单位分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市场准入示范单位、农药经营管理示范单位三大类,具体创建要求见附件3.


附件:
1、市农业局创建活动责任安排
2、县(市、区)创建活动任务分解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附件1:
市农业局创建活动责任安排
一、 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1、名称:湘潭县中路铺绿色大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湘乡市育段乡万亩绿色大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2、责任科室:粮油科
3、责任人员:刘海清
二、 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1、名称:长城乡犁头蔬菜基地、碧源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无土栽培示范基地
2、责任科室:蔬菜科
3、责任人员:黄湘民  
三、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1、名称:湘潭粒粒珍湘莲生产示范基地
2、责任科室:经作科
3、责任人员:谭元祥
四、市场准入示范单位  
1、湘潭市蔬菜批发市场、湘潭金海水果批发市场、步步高超市华隆店
2、责任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3、责任人员:刘克辉  
五、 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单位 
1、名称:响水农技站砂子岭门市部、湘潭市雨湖区海特农资经营部
2、责任单位:农药管理站
3、责任人员:吴滔滔 

 
 附件2:
县(市、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单位 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蔬菜标准化示范区 经济作物标准化示范区 市场准入示范单位 农药经营示范店 合计个数
 个数 名称 个数 名称 个数 名称 个数 名称 个数 名称 
湘潭县 1 湘潭县中路铺绿色大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1 湘潭县全丰蔬菜生产示范基地 1 湘潭粒粒珍湘莲生产示范基地 1 金鹏农贸市场 2 1、湘潭县病虫测报站农资服务部天丰门市部
2、湘潭县金大地农资服务部 6
湘乡市 1 湘乡市育段乡万亩绿色大米生产示范区 1 湘乡市金塘蔬菜生产示范基地 1 湘乡市龙洞燕鑫油茶生产示范基地 1 步步高超市 2 1、众鑫农资经营部
2、绿宇农资经营部 6
韶山市 1 永义乡白玉村水稻生产示范区 1 韶山乡韶光村韶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 火车站农贸市场 2 1、永义农药经营部
2、银田农药经营部 5
雨湖区   2 1、长城乡犁头蔬菜基地
2、护潭乡湘竹蔬菜基地   2 1、湘潭市蔬菜批发市场
2、湘潭市民主路菜市场 1 响水农技站砂子岭门市部 5
岳塘区   2 1、碧源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天土栽培示范基地
2、荷塘乡正江蔬菜基地   2 1、建设路口农贸市场
2、华隆步步高超市 1 昭山农技站农药经营店 5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一、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要求
   1、生产规模和产地环境。水稻示范区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蔬菜及经济作物生产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产地环境良好,田间设施有一定基础,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2、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经作生产基地依托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模式开展生产经营管理。蔬菜基地农户在当地基层组织引导下,成立蔬菜协会,并将农户科学编组,同时按照章程,建立工作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宣传培训。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面向农户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质量宣传教育活动,严格禁止甲胺磷等五种有机磷农药在生产中使用,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上使用。基地农户均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责任。
4、生产管理。基地农户按照相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程,使用农业投入品。协会以组为单位,由组长统一设置生产记录,分农户登记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等方面情况。
5、产地检测。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农产品市场组织或者由协会委托当地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积极开展基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禁止上市销售。对使用禁用农药的,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6、产销对接。蔬菜等生产基地协会,应主动与相关市场、单位联系,签订产销对接协议,保证农产品质量,为基地产品提供销售服务。协会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责任,建立稳定产销联系。基地农户到协议市场销售产品,应佩戴销售证。
7、产品认证。生产基地的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已经认证的必须按照认证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加贴标识,实行标识化流通。
8、产品质量和工作成效。基地应确保全年不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协会开展的活动应认真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工作资料,各项工作在上级开展相关检查活动中,能够得到肯定评价。
二、市场准入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1、管理体系健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制定了市场准入工作方案,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2、严格经营户管理。建立有效机制,对经营户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场与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市场准入的有效实行。建立经营户进货、销货台帐制度,认真执行进货索票索证、销货给票出证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经营责任,强化工作基础。
3、制度建设规范。制定了市场准入各项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和处理制度、包装标识制度等等,有管理工作台帐、进销货台帐、检验检测台帐、不合格产品处理台帐等;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根溯源,市场准入得到了真正有效实施。
4、实行产销对接。农产品经营市场与生产基地建立了良好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了产销对接合同,市场对基地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测。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50%来源于对接基地,双方有专人负责、产品质量有可靠保障。
5、检验检测得到有效开展。有机构编制、有技术人员、有检测场地、有仪器设备、有经费保障;建立了检测检验台帐,产品合格证明单。
6、农产品质量信息得到有效公示。在经营市场显著位置设立了公示栏目,或电子显示屏,及时将农产品质量信息公之于众,让消费者及时了解质量、价格信息。经营市场能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检查监督。
7、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全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建立工作档案,各项工作资料保存完整、齐全。在各项工作检查、评比考核中,能得到广泛好评。
三、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1、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全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其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2、严格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坑农事故。
3、按照规定建立进货、销货台帐,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进货管理,做到进货来源清楚,销售去向分明。
4、严格销售管理,根据农药管理规定,正确向农户推荐用药。不经营国家禁用产品,不将高毒、高残留农药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作物生产。
5、依照规定建立限用农药经营台帐,详细记录限用农药来源、购买者姓名、家庭住址、使用作物、并由购买者签字确认。
 


 

发布日期: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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