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林)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局制定了《2008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和市政府的部署,为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帮助农民群众在冰雪灾害后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加大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开展五大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2-5月和8-10月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面完成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春耕、夏播期间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区域、企业和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在本局编印的《农业执法简报》上予以通告,并实现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积极开展农药管理年活动,特别要加强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管,继续与农资生产企业及经营户签订好“关于不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承诺书”,千方百计全面禁止在农业上的使用。 2、开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行动。全年开展2-3次以保护青蛙和耕地质量为重点的全市性执法行动。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旺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行动。 4、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6-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护植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执法行动。 5、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制售毒鼠强行动反弹。 (三)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今年在湘潭县开展试点,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重点在“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创建放心农资店、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服务指导”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形成经验,在全市深入推广。 (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积极组织企业骨干参加诚信培训,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制度建设,同时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别在种子、农药、肥料行业按照本局制定的诚信企业标准,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继续评选“农资诚信经营单位”。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五)完善执法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开通“12316”举报电话,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完善信息上报、抄告、互告及公告制度,提高信息搜集、处理上报和应用效率。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有关农资打假和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上报市局法规科。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农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对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认真组织执法督查和检查。加强行政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全年组织1-2次执法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全市执法工作的落实。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一)开展执法行动。2-5月份和8-10月份,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市局与雨湖区、岳塘区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2月底由湘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试点启动仪式,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1—5月在全市组织2次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农业执法简报》上向社会通告。 (四)在重点节日及农产品产销旺季组织全市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9-10月,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重点检查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体系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执法效果以及重大案件查处等,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年底,市局将结合报表及信息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领导。市局各执法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各地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机构、队伍、执法行为,规范监管评价、投入保障机制等,争取经费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能力。 (三)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市局将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着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农业执法效果和影响。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劣的能力,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揭露各种违法行为。 2008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