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法律政策 | 行政审批 |重大决策 | 政务信息 | 监督机制 | 综合事项
邮箱登陆
帐户:
密码:
 
 
   您的位置:首页  >> 农业局 >> 重大决策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林、蔬菜)局,局属各单位:
为整顿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促进冰雪灾害后农业生产恢复,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全年农业丰收,现将2008年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努力推动我市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将教育引导、宣传服务、管理监督、严格执法和行业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开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和全市农资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配方肥)、农药。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二)重点监管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尤其是要严格查处那些已经取消相应资格的原农业部门种子企业仍然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各县(市、区)重点查处本辖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全、不规范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六是没有按照规定依法建立农资产品经营台帐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整治力度,对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清查收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为确保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查市场、抓源头、端窝点,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不放过。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三、工作步骤
  2008年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共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2—4月,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和打击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二)1—5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在本局编印的《农业执法简报》上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完成省厅下达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三)2—3月,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清理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的生产企业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别在种子、农药、肥料行业按照本局制定的诚信企业标准,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继续评选“农资诚信经营单位”。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活动,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四)5—6月,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对收缴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集中销毁。
(五)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8-10月,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市局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汤雨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熊勇军同志任副组长,局种子站长高成节、肥料站长刘伟英、农药站长吴滔滔、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长刘克辉、法规科长彭雪凯任成员,办公室设局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执法队长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加强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报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切实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局农业执法大队5名副大队长分别联系1个县(市、区),具体分工如下:高成节联系湘潭县、刘伟英联系韶山市、吴滔滔联系岳塘区、刘克辉联系雨湖区、彭雪凯联系湘乡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 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2008年2月20日

发布日期: 2008-05-29

主办:湘潭市农业局 地址:湘潭市解放路
电话:0732-8570223 E_mail:xtny@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0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